财产一切险条款解释
在保险单除外责任范围损失之外,一切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均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用在保险单中的除外责任”来限制可保风险的 范围。财产一切险的举证责任在保险人而非被保险人,除非保险人证明损失是属于除外责任范围,否则所有损失均属于保险责任内。而列明风险的保险单则相反,除 非被保险人证明损失系属于列明风险的责任范围,否则保险人对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单的构成 保险单由封面、引言、明细表、保险条款、特别条款等部分组成,与国际上通行的保险单的形式相一致。
引言简要地说明了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扼要地概括了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次页说明构成保险单的几个组成部分,任何一部分不可偏废,所有这些部分都应理解为一个保险合同的内容。同一词汇无论出现在保险合同的哪一部分,其释义都是相同的。
责任范围
[条款]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定义 自然灾害 指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 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解释] 财产一切险的保险责任分两类一类是自然灾害,另一类是意外事故。除了保险单列明的除外责任以外,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失均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现行条款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规定了明确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