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流程
特殊工种是指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岗位类别的统称,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桅的工种。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
办理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符合的条件国有、集体企业中从事符合劳人护[1985]6号文件规定的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职工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的;(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办理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可向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或档案存放单位在被申报人档案最早出生年月的前一个月的11-13日,将档案提报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中心退管科,材料齐全初审通过后由退管科报青岛市办养老处复审,通过后打印《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资格确认表》。到达退休年龄当月的16-20日按规定办理正式退休审批手续,次月开始按月享受养老金。
青岛特殊工种要提前申请据了解,申请退休的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含提前退休、退职)的当月,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填报《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
失业人员退休前需办理工龄认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的,应提前两个月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就业服务中心携带其档案到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进行工龄认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资格确认。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工龄认定或特殊工种退休、军转干部退休的,应在退休前两个月向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特殊工种人员养老金是怎么计算的?社保局特殊工种人员的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生活物价补贴组成。在计算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992年6月30日前从事井下、高温或有毒有害岗位工作的年限按国家规定可以折算井下和高温工作1年按1年3个月折算,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岗位1年按1年6个月折算。1992年7月1日以后从事特殊工种工作时间的工龄不再折算。折算增加的年限在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时最多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