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管理中心”)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组建成立。市管理中心系市国土房管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保留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市管理中心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人事教育处、综合计划处(挂审计稽核处)、财务管理处、归集管理处、资金运用处、住房信贷处、资金保全处、信息管理处九个处室和铁路分中心。 职责 市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重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售房、集资建房、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及住房补贴等资金的管理; (三)负责主城九区及双桥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与其它房改资金的日常管理、归集、使用、保值增值与归还。 (四)负责记载主城九区及双桥区范围内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五)负责重庆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六)审批主城九区及双桥区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七)指导市属区县(自治县、市)的住房公积金和其他房改资金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市管理中心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当家理财、确保安全”的管理理念,紧紧围绕“以人为本,推进住房资金管理事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为全市社会、经济建设发展服务”这一中心,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切实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和各房改单位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依法对住房公积金进行规范化管理,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