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病史,还能买保险吗?
有过病史,要看有过什么样的病:第一、无关痛痒的疾病这些就是一些常见的疾病,通过治疗或者是手术可以恢复正常的疾病,还有就是任由发展,不会对人体造成太大损害的疾病。这类型的疾病保险公司也知道是怎么回事儿,在核保的时候会正常的承保的。例如这些疾病包括阑尾炎、胆结石手术、痔疮手术、轻度脂肪肝等等都是这样的类型。基本不影响购买保险,但是一定要如实告知。
第二、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是还可以买保险
这些疾病就是慢性病,或者是即使治疗起来周期比较长,但是不会危及生命的疾病,例如女性常见的子宫肌瘤、轻微的乳腺结节,轻微的糖年病,三高等等疾病,保险公司会进行比较严格的核保,可能做出加费、延期、拒保或者是正常承保。主要是看患病的程度决定保险公司承保结果。
第三、绝对不能购买的疾病
这些疾病非常严重,绝对不能购买保险了。例如达到一级肥胖及以上,确诊为高血压且持续使用降压药、糖尿病史较长且已经使用外用药控制、肝病大三阳、甲状腺结节且甲功异常、重度残疾、恶性肿瘤、尿毒症、脑出血、严重的血液病、中度心脏病等等一些疾病基本上是不能再买保险了。
个体案例个体对待,所以患病以后能不能再买保险,这个需要看是什么疾病才可以做出判断的,不能笼统回答。
有既往病史买保险一定要如实告知,这是最需要遵守的,如果未做如实告知,未来发生的风险及有可能会导致理赔纠纷。
一般保险公司对于有既往病史的会做人工核保,由于核保师的不同,对核保的结果也有些许差异,但是都在可控范围之内。
核保结论如下:
标准体:就是从客户的健康、职业等方面的风险因素来看,符合公司的承保原则,可以按照标准费率且无须以特别约定方式承保的客户。
次标准体:因健康状况方面的原因或所从事的职业具有特殊的危险,致使该人群的死亡率高于标准体人群的死亡率,公司须附加一定条件承保的客户。
拒保体:是指被保险人的预期死亡率严重超过了通常可以接受的范围,其危险程度严重超过了可采用附加条件承保的次标准体的危险程度。
延期投保体:对危险程度不明确或不确定,无法进行准确合理的风险评估的客户,或危险程度过大超过了可采用附加条件承保的次标准体的危险程度,但通过治疗等干预措施短期内有可能好转的,采用暂时不予承保即延期投保的方式。这一类型客户即称为延期投保体。
希望可以帮到你,有了既往病史不用担心,对于一些核保相对宽松的险种还是有机会的,如果有需要可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