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统称中央税,由国家税务局系统征收,是中央政府收入的固定来源,归中央所有。国税征收的项目有:增值税;消费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企业所得税。

地税统称地方税,由地方政府征收、管理和支配的一类税收。地税征收的项目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使用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

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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