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注册制交易规则
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其在交易规则等多项制度方面与以往存在差别。交易制度主要有以下四方面变化:
一是提高市场活跃度,将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由10%提高至20%。
二是创业板新股上市前五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并设置价格稳定机制。
三是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方式,允许投资者在竞价交易收盘后,按照收盘价买卖股票,丰富市场流动性管理手段,满足投资者交易需求。明确深股通投资者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
四是促进多空平衡,完善两融制度机制。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股票自首个交易日起可作为两融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实现证券公司借入证券当日可供投资者融券卖出,允许战略投资者出借获配股份。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已开通创业板权限的投资者,需要重新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否则将无法参与注册制下创业板股票的发行申购、交易等。新申请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两个条件: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应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