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银行储蓄业务介绍
泰安银行储蓄业务介绍:
大额现金存取规定:
客户当日单次或累计提现超过5万元(含)、当日单笔存款超过5万元(含),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件。若代为**的,还需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提前1天电话向营业网点预约。
利息税介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规定,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储蓄机构取得的人民币、外币储蓄存款利息,应当缴纳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利息税税率为20%,由存款银行代扣代缴。2007年8月15日起,利息所得税税率降为5%。2008年10月9日起,利息所得税税率由5%降为0。
个人在泰安银行存入的存款除符合相关规定的教育储蓄存款外,2007年8月15日(含)后产生的利息均应按5%的税率缴纳利息所得税,2008年10月9日后产生的利息免征利息税。
实名制规定:
国务院颁布的《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2000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存款人真实姓名。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代理人应当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结合银发【2008】19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落实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实名制的通知》做如下规定:
银行为存款人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存款人应出具以下有效证件:
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上的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军人、武装**尚未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可出具军人、武装**身份证件。
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以下的中国公民,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账户,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账户使用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往来**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
除以上法定有效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存款人出具户口簿、护照、工作证、学生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公用事业账单、介绍信等其他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文件,以进一步确认存款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