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退市标准
创业板退市标准概括起来即多元标准、直接退市和快速程序。
多元标准:包括公司财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在规定时间未能消除的;公司净资产为负而未在规定时间内消除。
直接退市:创业板公司退市后不再像主板一样,必须进入**股份转让系统。如符合**股份转让系统条件,退市公司可自行委托主办券商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在**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的申请。
快速程序:缩短退市时间,避免该退不退、无限期停牌现象。出现以下三种情形时将启动快速程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报和中报;净资产为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
创业板退市条件也就是源于创业板退市制度,在2012年4月20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这一内容的发布标志着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正式成立,这时候规定的主要是一旦创业板公司进入退市流程后统一进入**股份转让系统,并且是不支持其通过借壳方式来恢复上市。深交所表示,对于那些因上市公司大股东或管理层违法违规造成的公司退市,***者可以积极行使股东的权利,利用法律赋予的手段对责任方提出索赔,最大限度地弥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