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规则
退市整理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公司因特殊原因申请其股票全天停牌的,累计停牌天数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全天停牌的天数不计入退市整理期。
退市整理期限届满后上海市场5个交易日内、深圳市场次交易日,交易所会对相关股票予以摘牌。
退市整理期届满后四十五个交易日内,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公司在退市整理期间,应当在比较早的交易日、前二十五个交易日的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最后五个交易日内每日发布一次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具体的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规则如下:
一、股票代码:上市公司进入退市整理期,股票代码不变。
二、股票名称
深市:称为“***退”,若同时有A股和B股,则称为“**A退”,或“**B退”,只有B股称为“**B退”。
沪市:退市整理股票的简称前冠以“退市”标识。
三、委托方式:限价委托
四、委托数量:100股或其整数倍,单笔最大申报数量100万股。
五、价格涨跌幅:10%
六、权限开通:符合开通条件仅能临柜**申请。
注意: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权限分沪、深两个市场,独立开通。 仅卖出无需开通权限,买入需开通;融资融券账户不可以开立退市整理股票交易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