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注册要求是什么?
一、集团公司的注册要求是什么?
企业集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二、设立集团公司登记的步骤是什么?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5、领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后,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企业集团登记证》。
三、集团公司的名称规定是怎样的?
企业集团名称由“行政区划 字号 行业 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包括:
1、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综上所述,现在一些公司分支机构多,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可以设立集团公司。成立这样公司要符合注册要求,总的注册资本最低是一亿元,最少有五家公司,并且各成员都有法人资格。设立集体公司,需要经办人带上所需材料去工商局办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