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就离婚问题***到法院的,此时是由法院来进行离婚判决,当然法院判决离婚的也是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大家知道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怎样的吗?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1、法院判决离婚的较早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
2、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6)、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7)、一方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的,久治不愈的。
(8)、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9)、双方**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0)、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法院不准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一)凡是靠前次***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又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经调解和好无效,可以判决不准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二)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另一方下岗,经济困难而***离婚,经调解和好无效,均判决不准离婚。
(三)一方因有外遇靠前次***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四)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五)如果是现役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或者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离婚***,则应按一般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