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行较轻的相关法规
在2009年我们国家刑法对绑架案进行了修正,增加了情节较轻情况的相关处罚。同时更改了些法条及解释内容。如果身边亲人参与违法绑架时,我们可以对量刑和判罚提供建议做到心中有数。下面为大家讲解关于刑法修正案七绑架罪行较轻的相关法律规定。
一、什么是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理论界对绑架罪的概念又作了进一步的定义,认为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严重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是一种十分严重的犯罪。因而最初《刑法》对犯绑架罪设置了“十年以上***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害被绑架人的,处***,并处没收财产”的法定刑。
二、《刑法修正案(七)》修订绑架罪“情节较轻”相关规定
1、《刑法修正案(七)》修订了绑架罪“情节较轻”的刑罚幅度,但相关部门对如何认定绑架罪的“情节较轻”没有作出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如何理解绑架罪中的“情节较轻”以及在何种情形下可以适用绑架罪情节较轻条款均缺乏相应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于“情节”的认定比较复杂,同时刑法修正案(七)在绑架罪的刑罚设置上增加了法定减轻情节,对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并处罚金。
2、认定绑架罪是否属于“情节较轻”,应当遵循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司法实践中较多存在绑架预备、绑架中止、绑架未遂或者共同绑架犯罪中的绑架从犯、绑架胁从犯等情形,对于这类绑架是否构成绑架罪的“情节较轻”争议较大。我国《刑法》分则的罪状设计都是以犯罪既遂为前提,无论是基本的犯罪构成、减轻的或加重的犯罪构成,都要遵循这一前提。因此,无论是绑架罪的基本犯罪构成、减轻或加重的犯罪构成,都应当以绑架犯罪既遂为前提。
由上文可知,修正案七绑刑法架罪情节较轻目前做出了新的规定。修正案减轻了量刑上的判罚,主要表现在缩短了坐牢年限。但值得注意的是讨论范围是默认绑架已成功、未遂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况。并且情节较轻的认定仍然要以此次绑架对受害人人身的伤害程度、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程度为标准。在不考虑其它影响下绑架罪最低就要判十年以上***,所以无论情节是否较轻我们都要认真对待,严格遵守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