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投标有效期对于招标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些重要的注意事项,而作为投标人,要约通过生效后,投标人就不能在撤回了,这个期间投标人负全部的责任,直到投标有效期截止,那么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呢?有哪些注意事项呢?为您解答。
一、投标有效期从什么时候开始
1、某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介绍,既然“投标有效期”是从投标截止日期开始计算,而开标、定标所需时间基本相同,确定“投标有效期”的关键就是评标时间的计算了。
2、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规模、评标难易程度等诸多因素的不同,评标时间也有所不同。重要的设备和材料评标的时间约15~30天;中小型工程评标时间约15~30天;大中型工程评标时间约20~60天。某业内专家总结说:“每个行业领域的投标有效期都不一样,而且和地域也有一定的关系。
3、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一般不宜超过90日。这一规定要求招标人在开标后9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4、一般情况下,一个集中招标采购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不需要90日。如果招标人采用比较成熟电子商务方式,在30日内完成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并无什么困难。《工作规范》把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因为采用手工操作方式进行综合评价,完成评标、定标的工作量很大,需要的时间较多。再加上不可预见的各种事项的影响,将投标有效期规定为一般不宜超过90日是有必要的。
二、投标有效期注意事项
1、招标文件应当载明投标有效期。即招标人必须在发出招标文件时,规定对投标人做出承诺的期限。由于药品市场行情瞬息万变,如果招标人的承诺迟迟不能作出,将会极大地增加投标人的经营风险。在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阶段,招标人在开标后三、五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能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情况相当普遍。为了维护投标人的利益,必须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
2、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工作规范》作出这一规定,是因为《工作规范》第五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药品购销合同。如果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组织召开药品购销合同签订大会,把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集中起来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使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所需要的时间大大缩短。
4、招标人虽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但只要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完成药品购销合同的签订,就无须延长投标有效期,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何法律责任。延长投标有效期极有可能给投标人造成损失,需要招标人给予补偿。所以,招标人对是否延长投标有效期应当十分慎重。尽管不能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30日完成评标和定标,如果能够合理利用时间,赶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同投标人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招标人不一定必须延长投标有效期。
5、2003年7部委颁发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第28条规定,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6、虽然该条文没有明确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但从文字描述上还是可以这样理解的。既然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当然对其各种证明文件也应在有效期内。而对投标有效期给出了这样的表述: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虽然笔者认为有效期计算应为“投标截止日起至合同签定日止”,不认可“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的描述,但笔者认为其后半句话讲得非常明白——“在此期限内,所有招标文件均保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