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
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二、证人出庭作证的规定
我国刑诉法第6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本法只是简单的将不能辨别是非和不能正确表达的人排除在证人范围外,并没有做出其他例外规定,因此亲属证人没有任何特权,同样负有作证的义务。
所谓刑事证人是指凡是知道刑事案件情况,并能辨别是非、正确表达意志的人。所谓刑事证人出庭作证,是指刑事证人在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过程中,出席法庭,当庭陈述和回答本人知道的案件事实。证人证言是刑事诉讼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类证据。证人不出庭作证是制约庭审功能发挥和保障案件质量的瓶颈之一。为了促进证人出庭作证,新刑诉法从证人出庭的范围、不出庭的后果以及加强对证人的保护等三方面作出规定。
证人出庭做证是权利有时又也是义务,如果证人知道案件的有关情况,并且对案件的推进是关键性的证据,这个时候具有做证的义务,但是作为证人时有条件的,需要满足条件才能作为证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