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怎么写?
在如今的法制社会上,当我们遇到对我们人身或者利益有损害的时候,我们都会去法院进行诉讼,但是当法院判处的结果不当,我们都是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申请复议的,国家相关机构在收到我们的申请觉得我们的申请是有理的,那么国家相关机构会受理我们的申请并开庭对案件重新审理,那么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怎么写,下面大家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下。
一、行政案件再审申请书范文怎么写?
标题:行政再审申请书
正文: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邮编:
再审申请原因:
请求事项:
事实及理由:
1、本案背景说明
2、审判存在的异议(案件存在的异议与我国的相关法规进行对比说明)
此致
最高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提起再审程序的程序是怎样的?
(1)原审人民法院院长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报经审判委员会决定。
(2)上级人民法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既可以自己审理,也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3)人民检察院进行抗诉,应当符合《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的规定。
(4)对当事人的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充分重视,应当对申诉事实和理由进行审查,以便发现原审裁判是否确有错误,决定是否提起再审。
当事人的申诉,一般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但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人民法院对申诉人的答复,也应当使用书面形式进行,但只能以通知的方式,而不能使用裁定。
《民事诉讼法》靠前百九十八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靠前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