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一、重婚罪是自诉还是公诉案件
重婚罪属于自诉案件。受害人可以自行向人民法院***请求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而重婚罪就属于轻微刑事案件的范畴。对重婚罪一般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则。
当事人可以找证据证明对方重婚,让他受到处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或者拘役,对于重婚的,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
二、刑事自诉案件登记立案的后果
1、经审核,自诉状制作符合要求,自诉人、被告人身份明确,表述犯罪事实清楚、犯罪要件齐备,提交犯罪证据材料清楚全面,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登记立案即为立案受理。
2、经审核,自诉状制作不符合要求,应当一次性告知不符合制作要求的具体内容,要求其修改、补正。经修改、补正后符合制作要求,提交犯罪证据材料清楚全面,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登记立案并受理;不符合制作要求,坚持***的,裁定不予受理。
3、经审核,自诉人(代为告诉人)没有提交自诉证据材料的,应当要求其提交或者补充。提交或者补充证据符合要求,并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符合要求并坚持***的,裁定不予受理。
4、经审核,自诉人(代为告诉人)提交的犯罪证据材料现场不能确定是否清楚全面的,是否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或者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接收诉状并出具收到诉状日期的书面凭证,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代为告诉人)。
5、经审核,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告知自诉人(代为告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自诉,坚持向本院***的,裁定不予受理。受理后,发现不属于本院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
6、经审核,案件不属于自诉案件范围或者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的,应当告知自诉人(代为告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经审核,案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说服自诉人(代为告诉人)撤回自诉,不撤回的,裁定不予受理。
8、对已经登记立案的自诉案件,应当告知可以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前提下进行调解。
在我国的自诉制度设计中,重婚罪属于“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选择的自诉案件,并非完全意义上的自诉案件。被害人的地位更接近于公诉案件的控告人而非真正意义上的自诉人,案件随时可能转化为公诉案件。因此,被害人无权自由选择被告(是重婚者还是相婚者),不能自行和解,不能自行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