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一、 上诉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上诉需要提供的资料,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上诉,提起上诉时需要提交上诉书,除了提交上诉书之外,还需要以下的材料:
1、提交相应的证据,上诉是当事人有证据证明法院一审判决结果是有错误才提起的,所以要收集与一审判决结果有错误的证据。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的材料。
二、有关上诉的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案件,一般应当有上诉状正本及副本。
上诉状内容应当包括:靠前审判决书、裁定书的文号和上诉人收到的时间;靠前审法院的名称;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提出上诉的时间;上诉人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
第二百三十四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因书写上诉状确有困难而口头提出上诉的,靠前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其所陈述的理由和请求制作笔录,由上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后,上诉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百三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靠前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靠前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三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三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靠前审人民法院。靠前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对于上诉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来进行认定的,特别是对于不同的案件由于其诉讼的请求不同,当事人也需要提交不同的证据来对有关违法事实进行举证,法院是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证据来进行判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