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哪些属于自诉案件
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可以具体分为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而在实践中对自诉案件的处理是与公诉案件的处理不同。而在此之前,我们有必要了解清楚自诉案件包括哪些。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由此可以看出,所谓被害人享有刑事自诉权,是指应由法律规定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在其符合法定条件下,向人民法院提***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所享有的一项诉讼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靠前百七十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靠前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靠前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刑事诉讼法靠前百七十条、本解释靠前条规定的案件;(二)属于本院管辖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人民法院受理刑事诉讼法靠前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自诉案件,还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靠前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靠前百四十五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由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被害人所享有的刑事自诉权是受到一定限制的,笔者认为对不服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引***讼终结的不批准逮捕的案件,被害人亦应享有刑事自诉权。
现实中,自诉案件只能算是很少的一部分,占大多数的还是公诉案件。而对于自诉案件,则一般是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的,换言之,这类案件就是直接由人民法院管辖的。究竟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