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诉讼时效届满后,债务人由于不知道时效规定或者明知道时效规定而自愿履行债务的,不得又以时效已过为由请求返还,诉讼时效期满的债权可以用来抵销其他债务。普通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
《民法典》靠前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就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或称“完成”)后的法律效果,存在有同的立法例。
二、我国现行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一)、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
在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上,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理后查明满,发生胜诉权消灭的法律效果。这表明在我国民事立法上,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并未丧失程序上的诉权,即***权。因此当事人在护住时效期间届满后仍有权***,法院发受理,而不能裁定顺***。法院受理后,应依职权宴厅昏厥昌否届满。法院经审查认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应以判决驳回碑的诉讼请求。
(二)义务人的自愿履行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因此,于诉讼时效完成后,义务人自愿履行其义务的,权利人可受领其履行而不不当得利,义务人于履行后反悔的,不得诉请权利人返还其所得。
(三)时效利益的抛弃
所谓时效利益的抛弃,是指义务人在时效期间届满以后,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抛弃其取得的时效利益。尽管时效利益不得预告抛弃,但一旦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取得的时效利益属于其私人利益,应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允许其抛弃。时效利益一旦抛弃即视为时效期间未届满,重新开始时效期间的计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诉讼时效主要指的就是民事诉讼过程当中所享有的一种诉讼时效,通常状况之下,诉讼时效制度的存在就是为了督促相关的人员尽快的行使自己的权利,防止在权力上睡觉,所以诉讼时效经过的话,面临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