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情况?
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的异常繁荣和活跃,让很多人投机取巧和唯利是图,这既是对法律的公然违背,也是对经济秩序的破坏。有些人就打起了歪主意,大家在问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买房合法权益。下面小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有哪些情况?
一房二卖,指出卖人先后或同时以两个买卖合同,将同一特定的房屋出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又称房屋的二重买卖。
房屋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后,房屋出卖人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是合同的效力最重要的表现,也是出卖人最主要的义务。但在一房二卖情况下,由于标的物的特定性,一般而言,不可能出现出卖人同时履行两个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出卖人在履行了一个合同后,对另一合同的履行必然产生违约问题。
对一房二卖***,实务中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2.在一房二卖中,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3.在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
4.在一房二卖中,后买受人明知出卖人已与前买受人就特定房屋订立买卖合同,仍与出卖人就该房屋订立买卖合同的处理。
在一房二卖中,由于房屋买卖是特定物买卖,标的物一般具有不可替代性,因此后买受人非法引诱出卖人违约给前买受人带来的损害是难以挽回的。
由后买受人或后买受人与出卖人连带负侵权责任,既有弥补前买受人损害的性质,又有制裁其不法行为的性质。当然,侵害债权责任并非一种普遍性的民事责任,其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就一房二卖而言,如上述案例存有特别情事,即只有后买受人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而与出卖人订立合同并取得所有权,致使前买受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对前买受人债权的侵害。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于一房二卖的行为大家都会嗤之以鼻,法律也是对这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的,一旦被查处,必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如果当事人在实际房子买卖过程中遇到了这种情况或者有疑问,最明智的办法就是咨询律师一房二卖的法律后果及处理原则,由律师帮忙解决。有本站,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