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15天在里面干什么?
一、拘留15天在里面干什么
被拘留15天的,一般在里面接受教育,愿意参加劳动的,可以组织被拘留人进行劳动。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建立教育制度,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
第六十条规定:”对被拘留人的教育,可以采取集体教育、分类教育、个别教育、心理矫治、亲友规劝、社会帮教、现身说法等形式进行。拘留所应当在被拘留人入所24小时以内进行靠前次谈话教育,在解除拘留前进行一次谈话教育。对被拘留人的集体教育每周不少于10个课时。“
第六十一条规定:”拘留所应当每日组织被拘留人开展适当的文化、体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规定:”拘留所应当开展所内文化建设活动,营造有益于被拘留人身心健康,促进被拘留人知错、认错、改错的文化环境和氛围。“
第六十三条规定:”拘留所在确保安全和被拘留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组织被拘留人在所内开展适当的劳动教育或者职业技能培训。拘留所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被拘留人从事生产劳动。“
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被拘留人是被拘留15天的,在拘留所里面应当接受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拘留所可以根据被拘留人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教育方式,然后被拘留人还愿意接受劳动的,可以组织被拘留人进行生产劳动。
二、被拘留人请假出所的规定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请假出所申请的,应当向拘留决定机关提出担保人,或者按剩余拘留期限每日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被拘留人案件无牵连;
(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拘留所。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3000元以下罚款。被拘留人请假出所后按时返回的,拘留决定机关应当将收取的保证金及时退还交纳人;被拘留人请假出所不归或者不按时回所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被拘留人需要在拘留所待15天的,拘留所应当对被拘留人进行法律、道德、文化、时事、政策、所规、行为养成、技能培训、心理健康等教育,拘留人应当根据被拘留人的情况,来确定教育的方式,是集体教育还是个人教育,被拘留人愿意劳动的,还可以组织生产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