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中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
破产清算中优先股股东清偿顺序:
(一)普通股与优先股异同:
(1)股息:优先股相对于普通股可优先获得股息。如果企业在年度内没有足够现金派发优先股股息,普通股相对于是不能分发股息的。股息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决定,但当企业获得优厚利润时,优先股不会获得超额利润。
(2)剩余财产优先分配权:当企业宣布破产时,在企业资产变卖后,在全面偿还优先股股东后,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东分享。
(3)投票权: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没有参与企业企业决策的投票权,但在企业长期无法派发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有权派代表加入董事会,以协助企业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4)优先购股权:普通股股东在企业发行新股时,可获优先购买与持股量相称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释,但优先股股东无权获得优先发售。
(二)优先股与债券的区别:
1.优先股具有永久性,公司只需付息分红,无须还本;债券必须还本付息;
2.优先股股利高于债券的利息;
3、债券的分配优先于优先股;
4、债券的本或息未清偿前,优先股不得分红;
5、债券受合同约束,必须逐年偿付;优先股只要公司不分红就可以不付。
(三)普通股与优先股的主要区别:
(1)普通股股东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经营参与权。
(2)普通股股东的收益要视公司的赢利状况而定,而优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东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而优先股股东可依照优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赎回条款要求公司将股票赎回。
(4)优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种,在公司赢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四)三者关系:
1、表决权普通股有投票权即股东大会时可投票表决,并参与公司的决策经营,你如果占大股还可控制这个企业;优先股、债券没有。
2、解散破产清算时受偿顺序
企业解散破产,靠前受偿的是债券,第二是优先股、第三是普通股,
3、性质不一样
债券是属于负债借款一类的,普通股和优先股是属于所有者权益一类的
4、收益不一样
债券的收益是固定的,优先股也是按约定的利率支付,但普通股的收益一般不固定,是根据企业利润水平及董事会决策来支付股利的
5、期限不一样
债券有一定的期限,比如五年到期后要支付的,而优先股和普通股则无这样的期限约定,只有公司破产和解散清算时才可要求偿还。当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转让的。
综合上述,企业破产在清算中时受偿顺序中,优先股并不是靠前受偿的,作为破产清算中优先股股东一定要了解清算过程中自身涉及的利益和要求,避免清算过程中造成不利后果导致其它相关方利益受损,如有更多关于破产清算中优先股的问题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