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有哪些?
随着合伙企业的快速发展,大家也开始越来越关注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问题,很多人也是存在很多相关的疑惑。那么,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有哪些呢?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审批程序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会为大家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所需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审批程序:
1、承办人受理申请;
2、审批人员核准;
3、领导审核;
4、发照
三、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申请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
(5)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6)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作价的,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协商作价确认书。经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的,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提交相应证明;
(10)**了名称预先预核的,还应提交合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或者合伙企业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四、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收费金额: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费每户300元
五、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审批事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综上所述,关于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申报的法律知识还是比较多的,我们主要是需要注意,在进行申报的时候,首先要准备好申请书、合伙协议等必要的申报材料,然后再到相关的部门进行申报,另外,对于缴费的标准一般是300元,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