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有哪些?
一、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有哪些?
(一)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种情况下,不问解除的事由,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解除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三种:
1、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a、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被劳动教养的。
2、用人单位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发生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下列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
b、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用人单位根据上述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
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
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