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是怎样的?
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是,试用期的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相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有哪些种类?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哪些?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法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虽然法律制度没有强行规定适用期的时间长短,但这并不代表试用期的时间可以由用人单位随意确定,比如劳动合同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但公司约定的试用期就长达6个月,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试用期的时间是要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