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
在侵权诉讼案件中,一般是由原告,即被侵权人进行举证,证明自己所受的伤害时由原告的行为所造成的。
但是,在部分的法定情形中,可能会发生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原有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改变,变成了由侵权人,即被告进行举证,其主要证明的是自身的行为与原告的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存在所谓的因果关系,或者是被侵权人所受到的损害时由于当事人自己的过错或由于第三人的过错所造成的。由于,民法裁判的原则是根据谁举证谁,此时发生了负责举证的人员的变化,所以被称之为举证责任倒置。
在举证责任倒置中,我们可以发现,其构成有以下几个要件:
一,举证责任倒置只能发生在侵权的诉讼案件中,其他的民事诉讼不适用。
二,并非所有的侵权案件都能使用举证责任倒置,需要根据法条的规定的情形内才可以。
三,举证人是侵权人。
四,侵权人举证的目的在于证明自身的行为同损害的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的关系,或者是由于受害人自身的缘故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所导致的损害。
五,举证不举证期结果无法证明自己与受害人的所受的损害是否有没有联系,法院将认定为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当发生以下情形的时候,可以采用举证责任倒置进行处理:
①因为发明专利(新产品制造)所引起的关于专利侵权的诉讼,可以由被告,即可能侵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自己所采取的制造方法不同于原告所提出的专利制造方法,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②高危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加害人举证受害人自身的原因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进行举证。
③环境污染所引起的赔偿诉讼,加害人可以提供免责的事由,或者是其自身的行为同损害的结果之间没有存在因果的关系承担举证的责任。
④发生高空搁置物,悬挂物掉落造成人员伤亡的,建筑物内的所有人或者是建筑物的管理人需要提供自身无过错,或者是由于第三人所造成的损害的相关责任。
⑤宠物致人损害,饲养者或者管理人需要就受害人的过错或者是第三人的过错责任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⑥产品缺陷使人受伤的侵权诉讼。需要证明自身的产品没有存在缺陷,或者这种缺陷与行为人受伤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⑦共同危险行为造成损害。有实施危险行为的一方证明其行为与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⑧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需要医疗机构证明自身的医疗行为对损害之间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