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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民法总则全文孳息的意思是什么?

《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可能有许多人不明白孳息是什么意思,其实孳息在法律中是代表从原物中额外产生的收益。孳息主要在物权和债权中体现,可能在大家的生活中,针对孳息的归属权存在着争议,那么对孳息的相关规定由小编来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孳息的意思是什么

一、天然孳息

(一)意义及归属

天然孳息,是果实、动产之产物及其他依物之用法所收获之出产物。出产物包括有机的出产物(如树木的果实、动物的乳雏),及无机的出产物(如矿山的矿物、石山的石林)。所谓“依物之用法”,学说上向来多认为系指依物之经济上效用,但最近倾向于做广义解释,认为系指依原物之种种使用方法,故牡牛之乳,固为孳息,耕牛之乳,亦不例外。

(二)对未分离天然孳息的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法》第53条第1项第5款规定:未与土地分离之天然孳息,不能于1个月内收获者,不得查封。异言之,天然孳息,能于1一月内收获者,即将成熟,已可独立为交易对象,得为查封。

二、法定孳息

法定孳息,是利息、租金及其他因法律关系所得之收益。此之所谓法律关系,系指一切法律关系,包括法律行为及法律规定而言。所谓收益,指以原本(物或权利)供他人利用而得指对价,利息与租金最为普通常见,法律特列示之。专用专利权之租用费,系利用原本所给与之报酬,亦属法定孳息。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通俗的来给大家解释就是,如果物品在物权转移之前产生的孳息,由转移之前的持有人所有,物权转移之后,物品产生的孳息,则由转移之后的持有人所有,但是如果在先前双方进行了约定,那么还是按照约定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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