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抢劫是什么意思
在抓捕***、抢劫和诈骗罪犯过程中,产生了窝藏罪犯、销毁证据等行为,这类行为在刑法上称为事后抢劫,事后抢劫这词还是比较陌生,事后抢劫是什么意思呢?小编就为大家浅析一下事后抢劫是什意思。
一、事后抢劫是什么意思
事后抢劫是抢劫的一种特殊类型,是指犯***、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于行为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行为。
二、事后抢劫的认定
根据刑法规定,对这种行为应认定为抢劫罪,而不能定事后抢劫罪等罪名。同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行为人实施了***、诈骗、抢夺罪。司法解释指出:行为人实施***、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1)***、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诈骗、抢夺行为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这里的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也应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已经抑制了他人的反抗。
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保护已经取得的赃物不被恢复应有的状态;抗拒抓捕,是指拒绝司法人员的拘留、逮捕和一般公民的扭送;毁灭证据,是指毁坏、消灭本人犯罪证据。
三、事后抢劫的主体
根据97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贩卖**、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可见一般抢劫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而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关于事后抢劫的规定“犯***、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只有***犯、诈骗犯、抢夺犯才能成为事后抢劫罪的主体,而一般人不能成为事后抢劫罪的主体,所以事后抢劫的犯罪主体属于特殊主体。而根据中国刑法只有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成为***犯、诈骗犯、抢夺犯的犯罪主体,所以事后抢劫的犯罪主体也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由上可见,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只能成为一般抢劫罪的主体而不能成为事后抢劫罪的主体。
通说一般认为:一般抢劫的结构是暴力、胁迫——压制被害人反抗——夺取财物;事后抢劫的结构是夺取财物——暴力、胁迫——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二者只是暴力、胁迫与取财的先后顺序上有差别,但罪质一样,具有相同的危害性。这样就存在着一个问题:对于一般抢劫罪的成立并无数额限制。而对事后抢劫却要求必须多次***或***数额较大时,才能成立,这样必将导致罪刑失衡。可见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诈骗、抢夺罪”存在缺陷,应予修改。但实定法的权威不容置疑,在刑法典未作修改之前,对事后抢劫,必须严格执行,不能作不利于被告的扩张解释,以免损害罪刑法定原则。
事后抢劫作为一种多发性抢劫案件,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已进行深入研究,但还是不全面,在实践中也很容易出现其他问题。每个案子的情况都有所不同,在定性和判刑容易出现差异,小编建议大家登录平台咨询或为专业律师,丰富的实战经验,可以给予更好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