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半年离婚彩礼退吗
在过年过节的时候有很多的家长都要求自己的孩子回家来去相亲。相亲成功的话就有的人可能就要订婚了,有的人也会去结婚。很多人都有这样一个疑问,如果是结婚不到半年的话就离婚了,那么礼金可以退回吗?
其实关于彩礼***问题该怎么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在第十条就有明确的规定,依照规定,如果当事人所在地有给付彩礼的习俗的,当事人要求返还,有如下几种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一、彩礼给过了,但其实双方实际上并没有去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手续。
二、给过了彩礼,也去婚姻登记机关**了结婚登记,但是双方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
三、在婚前给付了彩礼,但是,给付彩礼一方在给付彩礼之后造成了自身生活困难。
需要注意,有上述第二、第三中情形的,请求返还彩礼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双方离婚,也就是说双方是上述第二或是第三种情况,但是并不离婚的,无权请求返还彩礼。
生活当中,在涉及彩礼***的问题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靠前,在解决彩礼的***的时候决定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首先要看双方是否缔结了合法的婚姻关系,此为主要判断依据。对于给付彩礼后,实际上是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理应返还彩礼,这实际上是一个原则问题。相反,给了彩礼也结婚了的,没有出现法定需要返还彩礼的情形的,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
第二,给了彩礼的,已经本例了婚姻登记了的,给付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的,需要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双方婚姻关系还在,给付方提出返还彩礼请求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对于这样的请求,是不符合公序良俗,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要离婚的,这个时候考虑返还彩礼的请求才合情合理。男女离婚的,给付彩礼方提出返还彩礼请求的,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返还彩礼;不准予离婚的,返还彩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第三,请求返还彩礼还需要考虑的是当事人所在地是否确实有给付彩礼这一风俗存在。实际中给付彩礼的风俗多存在与农村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有些地方在结婚前都有给付彩礼的民风习俗,这是一种当地的惯例。如果当事人所在地并没有给付彩礼习俗的,那么这个男女双方交往时给付的财物就谈不上是彩礼,自然就不适用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此类情形当事人要求返还财物的,需要根据具体的详细情况而定。
最后就是对于彩礼的给付方和接受方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应当是做一个宽泛的理解,因为实际上这个问题并不是仅仅属于男女双方的个人问题,往往包括双方的家庭,并且实际上彩礼都是给了对方的家属,并没有用于结婚双方的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