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长期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规定了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被侵权人在事件发生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得知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则诉讼时效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算三年,而最长时效二十年是指被侵权人权益受侵害之时起算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还未维权的,则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靠前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法典》靠前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我国法律对民事诉讼规定了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被侵权人在事件发生很长一段时间之后才得知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则诉讼时效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侵权之日起算三年,而最长时效二十年是指被侵权人权益受侵害之时起算二十年,超过二十年还未维权的,则丧失胜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