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义务、权利的一种协议。那么我国法律对劳动合同法补偿金是如何规定的呢?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劳动合同补偿金的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法对补偿金的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内容由小编为您整理。从上文可以看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补偿金的,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确定,对于职工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且最高不超过12年。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