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2020年医保基数调整方面的相关问题,相信很多朋友都还是比较关注的,那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说一说这个问题。

  因2020年度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269元”,全市医保经办机构本年度不再遵循惯例对最低基数进行集中统一调整。目前系统中月缴费基数低于3457元的,允许参保缴费单位在3269元至3457元区间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如实自行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进行自主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受疫情影响,为减轻企业负担,2020年度最高缴费基数调整取消稽核申报,改由参保单位按照参保职工本人2019年度月均工资,通过“烟台市医疗保障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在16346元至17284元区间如实自行申报,差额补缴不收取滞纳金。对缴费基数进行自主变更申报的参保缴费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如实申报,缴费基数确定后,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留存备查。

  医保基数多久调整一次

  很多朋友都不知道医保基数多久调整一次,那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每年7月份都会调整一次社保缴费基数,并根据上年的社平工资确定新的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社保缴费基数年度调整一次的同时,社保局也会要求事业单位根据员工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进行缴费基数的申报调整,调整的原则是按员工上一年度所有的工资收入所得,取月平均数得出当年度新的社保缴费基数。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公开数据整理或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