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手续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缴存职工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二)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二、所需资料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
1.提取人的身份证(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房屋租赁合同;
5.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
6.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7.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的无房产证明(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须提供)。
(二)租住商品住房
1.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已全面实施网上申报。持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须通过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佛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渠道**业务,无需提供任何资料。
2.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需至业务窗口**,以下资料为业务窗口**时须提供:
(1)提取人缴存登记的证件;
(2)提取人本人的银行账户;
(3)《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
(4)提取人及其配偶在我市的无房产证明;
(5)结婚证(已婚须提供)。
三、提取金额及间隔规定
(一)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按职工提供的租金缴纳证明核定,需在房屋租赁合同确定的首租月起12个月内申报,超过12个月申报的,只能按申报当年(自然年)的1月份起计算提取额,以前的部分不作计提,每次申请计提时间最多只能计算至申报当月;
(二)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办法的通知》(佛房金管〔2021〕21号)核定,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最高可提取额度为7128元,不往前追溯;
(三)每次提取,个人账户余额不少于500元。
(四)每间隔一年可提取一次,即每次提取的间隔时间需满12个月,不得重复计提。
四、银行账户
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的资金通过银行自动划拨的形式进行,因此职工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准确、安全,当提取额度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收款账户需为一类账户。
目前已开放端口的银行账户有:
五、事项说明
(一)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请职工本人亲自**,如确需委托他人**,提取受托人在业务**时应同时出示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网上申报不可委托。
(二)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
(三)持非居民身份证的职工无法通过线上渠道申报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也无法准确核查其在我市的个人住房信息,因此须持资料预约至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申报。
(四)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取人补充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对账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