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
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开始落地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4月份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意见要求,各省级人民***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安排,科学决策,在2021年12月底前出台实施办法,指导各统筹地区推进落实,可设置3年左右的过渡期,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最近,已经有地方开始落地。其中,7月5日起,大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使用自己的医保个人账户在定点药房给家人买药品、医疗器械以及医用耗材了。
清华大学医院管理研究院教授杨燕绥认为,改革之前,医保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本人,但是年轻人、健康人用不了,老年人不够用,改革后,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有助于加强家庭互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