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四川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方式

  我省调整方式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式统一。定额调整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适当倾斜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名退休人员每月增加38元。

  (二)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工作年限,下同)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部分,以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本人2021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1%;与缴费年限挂钩部分,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每满一年增加0.6元/月,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加1.7元/月。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方式,再按以下方式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岁不满90周岁的人员,每月增加60元;年满9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增加100元。

  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区分别增加8.50元、17.50元、26.50元、36元、55元、75元。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互联网公开数据整理或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内容侵权与违规,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联系邮箱:303555158#@QQ.COM(把#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