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标准设5个档次,
我市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标准设5个档次,年满65周岁可领取。
个人缴费标准分5个档次,多缴多得,城乡居民年满65周岁可领取补充养老保险费……12月16日,从运城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运城市开始实施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均可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参加补充养老保险。
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缴费资助构成。其中,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按年缴费,缴费标准设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5个档次。鼓励参保人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鼓励子女通过缴费提高父母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在资金补贴方面,***将对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资金补贴。缴费补贴(入口补)标准为:
缴200元补贴70元、缴500元补贴120元、缴1000元补贴200元、缴2000元补贴360元、缴5000元补贴600元。同时,我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对年满50周岁、不足65周岁,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给予补助。此外,还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提供资助。
个人(赡养人员、家庭)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缴费资助、基金运营收益和利息收入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参保居民年满6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已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补充养老保险待遇。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补贴(出口补)和集体补助(出口补)组成,支付终身。
对于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对参保缴费、发放标准等相关内容作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