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人社厅、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相继下发苏人社发【2020】149号、151号文件,发布全省2021年上半年企业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如东县严格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全县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上限暂按19335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暂按3368元执行。

  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时间由南通市人社局确定。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间,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分为十二档,依次为3368元、4000元、5000元、6000元、7000元、8000元、9000元、10000元、12000元、14000元、16000元、19335元。上述两类人员可自选档次对应的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不得预缴当前结算期之后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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