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新消息
根据两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告》(人社部发〔2021〕20号),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市退休人员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经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内,2020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已**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下同)手续的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方法
(一)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对于不足整年的月数,每月增加0.2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三)退休人员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告相关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及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其中,调整前月养老金在5786元以上的,按绝对额增加20元养老金后(不含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增加的调整金额),低于5841(5786+55)元的,补足到5841元。
(四)企业退休的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相关法规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调整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
(五)企业退休的我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我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告》(劳人险〔1983〕3号)相关法规,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5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5元。
(六)在按照上述相关法规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2020年12月31日(含)前年满 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再按照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