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包头市公积金提取的新规定
一、包头住房公积金提取办法
1、职工凭提取证明文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后,出具《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集中封存户职工,到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开具《提取申请书》。
2、职工凭《提取申请书》及其他提取申请资料,到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分中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或管理部出具《提取通知书》,由职工签字确认提取金额。
3、职工当日持分中心或管理部审核确认的,《提取申请书》一式二份及《提取通知书》一式三份,当日到银行**支款手续。
4、职工将银行付款确认后的《提取通知书》一份退给单位,作为单位记账凭证。
二、包头市公积金提取的新规定是怎样的
1、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无需提供相关离退休证明,持身份证及银行卡即可**离退休提取业务。
2、职工**贷前提取业务的,需提供两年之内的商品房网签合同(或二手房交易平台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增值税**。
3、职工**转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提取的,提取金额不大于贷款本息合计。
4、将“离职提取”调整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5、个人缴存者比照单位缴存职工提取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