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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可以按照自愿原则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5%(取整数值),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符合的法定情形的企业,可以按照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法等相关法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549元,最低不低于2590元。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由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23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的当月全月工资性收入或以其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