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新政策
广东省人民***官方网站发布《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管理。《规定》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动态调整机制。
对比2019年公布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发现新的《规定》指出,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同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产假由15天延长至15天至30天;并新增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计75天产假。
在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后,用人单位缴纳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基数,缴费比例为原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并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职工已经享受生育津贴的,视同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将生育津贴余额支付给职工;生育津贴低于职工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