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人员按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政策执行期5年。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广州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

  拓展内容

  失业保险金不可以一次性领取。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 第十八条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即将届满的失业人员,经办机构应提前一个月告知本人。

  经办机构有权即行停止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并同时停止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相关规定,在广州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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