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运送企业提供运送劳务公司自主开具的交通运输业统一**;

2、由“自开税票经营者”开具的交通运输业统一**;

3、由“代开票经营者”开具的交通运输业统一**;

4、运送企业负责人地方税务局及省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票**中介公司机构为运送企业和个人代开票的运送**准许抵税;

5、被确认为自开税票经营者的货运企业和货运物流企业开具的货运运输**也准许计算抵税进项税;

6、别的企业代运送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送**一律不可抵税。

运输**介绍

运送**税款: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货品或市场销售货品(固定财产以外)所缴纳的物流运输花费(代垫运输费以外),依据运输费清算票据(普通**)所列运输费金额,依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准许扣减,但陪同运输费付款的卸车费、保险费等别的附加费不可计算扣减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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